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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9 | 杨杰:关于“换偶”和“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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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李银河  换偶  乱伦  什么拉纳 

杨杰:关于“换偶”和“乱伦”

                  —— 李银河与讽刺的大多数

  博导:“人之权利,乃己之权利”这句话,就是从这个故事里脱胎而出的。换成大白话说,就是“尊重别人,等于尊重自己”。一个企图拯救和帮助别人的人,到头来被需要救赎和扶助的人收拾了一通,还被骂得体无完肤,以至于 “鉴于民意”,鉴于“民愤很大”,遭到变相封口。这可真是莫大的误会和讽刺。 

  有一次在网易文化论坛因为“换偶”话题言及李银河,我当时说了这么句话——李银河宣讲的“性爱三原则”(自愿,私密,在成年人之间进行)目前路人皆知,能在学术上将之驳倒的人,游目未见于是,有人扔砖质疑我,说“你的说法漏洞太多,甚至破绽百出,我不得不恶心地举一个极端例子:比如,在都是成人、自愿、私密的情况下,没侵害他人利益,没在公共场合,一家人几代人在一起胡乱交插性交,你也觉得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他自称,拿这个问题曾问倒很多人,颇有些得意。我觉得他这种观念和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所以我愿意商榷他,说一说“换偶”为什么不是“乱伦”,等于声援一下李银河这位令我尊敬和同情的老大姐。 

(一) 

  他并不是第一个将“换偶”往“乱伦”上推理和认定的人。他们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完全弄清楚何为“换偶”。我举个小例子。上世纪80年代,哈佛商学院的师生举办过一次有关“换偶”的讨论,辩论双方最后都同意的是,在这样几个前提下,“换偶”才能成立:一,参与者均为生理心理健康正常的成年人,了解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各种后果及其需要承担的责任杨杰注:强调法人意识);二,参与者均为自愿为之,不存在强迫、诱骗和协从,在配偶一方尚未完成对“外偶”的判断选择并同意与之性爱前,配偶另一方不能擅自或先行为之杨杰注:所谓公平和平等);三,参与者没有在公众场所展示双方或几方的“换偶”行为,没有允许旁观者尤其是未成年旁观者在场,没有通过影像方式向大众示范和推广这一仅仅基于私人偏好的隐秘行为杨杰注:不能逾越法规界限);四,无罪的换偶,必须排除“血亲乱性”和“人伦交媾”等等触犯刑律的成分杨杰注:不得违法犯律)。  

  这次辩论产生的结果,在美国受到主流社会认可。可以看出,李银河在国内宣讲的“性爱三原则”——自愿,私密,在成年人之间进行——与上述前提是吻合的。至于李银河为什么在她的言论中从没有明确指出,“换偶”理应在学术定义上对“乱伦”实行排除,我猜测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婚育层面的“近亲结合”,在绝大多数国家被法律严格禁止,不必赘论,但是性爱层面的“血亲交媾”或“伦亲交媾”,究竟属不属于法律应该保护的一种“人权”,在国际范围内争议很大,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学术难题;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作为一个头脑清醒的学者,尽管心里存在个人倾向,但信口开河和轻率表态,无疑有失治学的严谨客观。二是,“性爱三原则”并非李银河的发明创造,是她从国际学界引而用之的一个观点,所谓“换偶”,仅仅是适用于该原则的现象之一;李的主体意愿,是以科学的态度,心平气和地对几十年前曾经深刻影响了欧美社会人权变迁和演进的“性解放”,进行名词解释和学术说明,例如它意味着什么,有哪些多元指向和文明可能,它与人性和人权的辨证关系何在。我相信,她这样做不是鼓吹和提倡伤风败俗的“性开放”。她举出一夜情、婚外恋、换偶、同性恋等案例,无非是借桥过路,借此呼吁尊重“人权”,呼吁法律对公民利益和权益进行更人道更人本的保护。作为一个成熟的学者,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她恐怕心知肚明。 

  我认为,中国人称之为“乱伦”的性爱层面的“血亲交媾”和“伦亲交媾”(广义的“乱伦”也包括没有血缘关系但存在家庭成员关系人员之间的性行为),在当代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是令人不可思议和憎恶反感的行为。即使它借用“性解放”或“人权”的大旗为自身遮掩和开脱,其罪恶性仍然一目了然。那么,为什么有些国家,包括我们中国,包括一些西方先进国家,至今都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明确的罪行列入法律条款呢?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各国国情不同,实可谓一言难尽。很多国家或地区都以法律手段处罚过“乱伦”,有的因为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处理起来比较直接了当,比如美国、韩国、日本、港台地区;但有的却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基本上援引其他支援性条款或以另外的罪名处之。譬如意大利,它的《刑法》里虽然论及“乱伦罪”,但是此罪可罚的前提条件却是这种行为“以造成公共丑闻的方式实施”。也就是说,罚罪的理由与乱伦罪本身的危害无关(乱伦罪的危害在于对家庭关系的破坏和毁灭),之所以处罚,是因为它造成“公共丑闻”,反之就不罚。意大利人的逻辑是,如果不造成公共丑闻,乱伦罪的负面影响局限于很小范围,这时处罚它,就会引起向社会扩散这种行为负面影响的作用。又如法国,迄今为止,乱伦并不是一条列入法规的独立罪状,如果出现了性行为受害者,当犯罪者与受害者具有“法定的、自然的或具有收养关系的长辈”关系,或者犯罪者是“任何一个对受害者具有威信的人”,那么这类“强奸”或性侵犯行为的性质,格外严重。

  简言之,在我眼里,“换偶”盛放于甲容器,“乱伦”封闭于乙容器。二者甲方乙方,狮虎不同,形态有异风马不及。可是那些认为“换偶”等于“乱伦”的人,一方面将“兔”字看成了“免”字,黑灯瞎火浑然不察;另一方面,以为自己在为天下人悍然卫道,以为“睹瓶中之冰而知天下之寒”,由此忧心忡忡,神经过敏,却不知摸大象之毛无以解其全貌,看冰山一角怎知体积乃何。双重影响下,这种杞人忧天到了胡思乱想,自个惊吓自个的地步,明明只是炒菜时油腥味有点大,却偏要联想到火山喷发和宇宙爆炸上去,惶惶不可终日,郁郁不得欢愉。把两种迥然有异的东西混为一谈,如果不是故意为之,就是智识短浅,遇点什么事儿,大呼小叫,范进中邪。 

(二) 

  我在这里讲一个与此有所关联的故事。

  大约十九世纪初,法国还处在封建社会晚期。有一个叫什么什么拉纳的男人(名字记不真切了),从军队将官的位子退役后,担任一个小城的刑监,类似我们今天的法规“监察人”。那小城原先有一条古老的刑规,若有人强奸幼女,无论理由如何,均须绞刑伺候。后来人们观念改变,此规经过辩论被修改,放弃处死,定为劳教,根据情节轻重,施以数年不等的苦役。有一伙旧规的顽固维护者,认为这样做太便宜幼女强奸犯了,更担心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大大降低,就暗地出了毛招,用计设套,唆使一个街头泼皮诱奸了什么拉纳不满10岁的小女儿。

  于是,此案全城关注。

  这其中有个细节。审判官正好是什么拉纳的老部下,看着被害幼女长大,与之情深意笃。所以开庭时,审判官瞅着泼皮的小样怒火攻心,一时擅作主张,推翻了之前与同事们依法商定的刑期,宣布判其大约100年劳役(最重处罚)。在法庭所有听众都击掌赞同后,什么拉纳要求发言。他面无表情照本宣科,严厉列出了量刑不当之处,认为法庭有滥用刑律、违规操作和有违公正之错。诸如某年某月,张三家幼女被人强奸致残,量刑乃二三十年;李四家幼女遭绑架强奸并被撕票,罪犯获刑100年等等(杨杰注:具体人名和刑期数据记不清了,我现在外地出差资料难查,在网上也搜索不到,大致这么个意思)。

  随后他进一步慷慨陈词,中心思想是,第一,罪行应由法定,而不是人定;定下的规矩,就要严格执行,不能因人而异,不能感情用事意气用事;第二,任何人都有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包括离经叛道者,包括敌人,包括罪犯;这不是纵容犯罪,而是维护大众的长远权益,所谓“人之权利,乃己之权利”。 

  “人之权利,乃己之权利”这句话,就是从这个故事里脱胎而出的。换成大白话说,就是“尊重别人,等于尊重自己”。其核心思想,虽然是“尊重人权”,但决不是说,因为权利得以平等存在,所以人人都会行使相似或雷同权利的事实就一定或很可能存在。“权利”和“权利行使”,是不可混淆的两码事。更不能证明,王二进果园偷人果子,刘五不赞成处死他(因为罪不该死,因为他具有苟活存世的权利),就意味着刘五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将来自己偷果子万一被抓住,不至于像他一样丢了小命。 

  这个故事仍有下情——在那个泼皮服刑不到一个月的时候,什么拉纳悄然辞职了,举家外迁,杳无音信。后来一天,有个小伙子因为什么事儿也被关进劳役营。没多久,在出工路上,小伙子发疯般猝然攻击了泼皮,揍得对方面目全非,几成废人。如果不是狱警阻拦,那泼皮当时就会没命。这种情况下,泼皮供出了幕后主使。随后几年,随着小伙子出狱,那些导致此案发生的人,那些幕后主使的家族中,有许多幼女接二连三地被人强暴,手段之残忍远远超过泼皮所为。 

  有一回,这连环作孽的小伙子失手了,遭人围捕群殴,命丧乱棒之下。 

  然后很多年,有个沧桑寡言的白发老头常常坐在小伙子墓前发呆,时不时捡起石子击打眼前色泽暗淡、野草环绕的墓碑,长吁短叹。逐渐地,人们知道了,这白发老头就是那个什么拉纳,而墓里的人,乃他唯一的儿子。一些上年纪的人还记得,他儿子出事前在巴黎的军校读书,是一名笑起来一脸阳光的英武少年,一个打小就腼腆害羞、尊老爱幼的乖孩子好孩子。 

  悲情如斯,惹人嗟叹。 

  小城的人们每念及此,时常议论:小伙子的复仇举动,与老头有关系么?老头当年在法庭上激荡人心的言论,说的是真心话么?为什么连他的儿子都不听他的话呢?对这件事,老头究竟什么想法呢?他付出的代价,与他人得到的收获,孰重孰轻呢? 

(三) 

  我们再来说说李银河。王小波进入公众视线,与李银河作为遗孀对其遗作的出版进行坚韧不懈地斡旋很有关系。反之亦然,李银河进入公众视线,与王小波倍受关注的关系也是很大的。对于李银河,世人误解她太多太快太狠太深了。她似乎不善交际,不善公关,不善于婉言曲笔地表达叙述,同时高估了社会的宽容度和公众的包容心,拿出“性爱三原则”直通通一讲,一家伙让无数道貌岸然的读者和听众如坐针毡,断章取义者不绝,落井下石者日众。那些不沉默的大多数人,视她为妖言惑众、不守道真的妖魔鬼怪,一浪接一浪地使用恶毒下作的言辞攻击谩骂她,情景飞沙走石昏天黑日。

  李银河的遭遇,叫我看着不是个滋味。包括一夜情、婚外恋、换偶、同性恋在内,她的所有说法和例证,都未脱离学术研讨的范畴,可是对她的绝大多数指责,却都在科学轨道和理性疆界以外运行。一个企图拯救和帮助别人的人,到头来被需要救赎和扶助的人收拾了一通,还被骂得体无完肤,以至于 “鉴于民意”,鉴于“民愤很大”,遭到变相封口。这可真是莫大的误会和讽刺。

  这世道的粗糙暴戾和不可救药,由此而见一斑。  

 

中国版男同志影片《蓝宇》 

 中国版女同志影片《植物学家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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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论选摘

■写得文面还行|不过同情归同情|我也拜读过王小波同志的大作,讽刺幽默特殊的逻辑思维,着实难得.可是倘若这个“性爱三原则”被社会接受了,(自愿,私密,在成年人之间进行)接下来发生的会会是怎样?自己的妻子``接受了认同了顶礼膜拜了~爷们又将作何想法?!性和爱完全是TMD个人私事,自己愿意喜欢~伦乱都可以`无人阻拦~尽管随意大胆嚣张.但咱们是中国人,与外国人比车子比房子比生活条件的各个方面,并精神文化生活,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如果连SEX也看齐~条件零件思想骨子里流淌的都一样吗?试问...华夏儿女,龙的传人,多一些自己的想法.好的传统应该保持,这并不等于守旧
如果性爱需要开放,解放,那以后的社会一团糟,难听一些讲也许某日一家祖孙三代,儿子和孙子的爹是一人儿才够刺激,才够Crazy?也许某日街头勾兼搭背蝇营狗苟三人行,四人行...N人行```这么好玩吗?再送上恭维一句,人民大团结?社会大和谐?古语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想:己所欲亦勿施于人(尤其是敏感问题上,首先想一想自己是站着还坐着,为自己为他人都想想,同情不等于奴隶) 我想作者除了看到李银河的出发点\方式\形式\过程...这其间也许有她的辛酸和艰难|也许有她的道理和含义|不过也请注视一下--结果社会不是她自己那个小家,作为名人,应该晓得自己的舆论导向.这个话题也许李银河就不该拿出来讨论,定什么三原则基调.实在是不时不实之举.在她老公的各类作品中已经深入浅出地提及到了,留于世人自己品位体会,停留在文学层面是多么好的一件事情.何苦画蛇添足,多这么一笔,大白话点出~给人洗脑?严重点儿说,鼓动社会躁动因素!怂恿婚外恋,一夜情...泛滥,直接导致家庭破裂,婚姻枪毙,这是在犯罪!!

发布者 海恋依依 (http://shengya.blog.sohu.com/)2007-04-30 10:23

■你老上课打瞌睡了吧? 文章都没看懂就在这杞人忧天什么"一家祖孙三代,儿子和孙子的爹是一人儿才够刺激".建议你抄录原文100遍!

发布者 名剑山庄 (http://a8cup.blog.sohu.com/) 2007-04-30 10:54

■思考可以减少愚昧 手势-棒 强 花开 咖啡

发布者 再度重遇你 (http://ajas.blog.sohu.com/) 2007-04-30 10:33

■写得太好了。李银河的文章是写给有头脑的人看得,而不是写给猪脑子的人看得。像那位什么海恋依依,连文章看都看不懂,竟然大言不惭地跑出来现眼,如果中国竟是这种蠢货,社会就没希望了。

发布者 心之声 (http://lxs5112.blog.sohu.com/) 2007-04-30 13:13 

■不注重那文章写啥说啥|倡导的是好是坏,拜托你眼光远一些|蹲井底面壁余生|我说说自己对那些想法传播开去的担忧,怎么了|你至于骂你的长辈吗|还一句|你丫是1绝种2蛋?哦,我没看懂?那我说王小波干吗?只是那种思想,我认为大可不必拿出来当话题,没话找话那是积极的吗?我只问你一句不是猪脑子的猪|请不要随便就定论人家没看懂李银河的言论没思想|尤其不要带脏字|你的年龄比我大|白痴|思想是要建立在道德标准上的|如果要谈思想,王小波还是比她的太太强很多.社会是大家,无家之概念,何以为家?大家你我无区无别,释放,解放,无约无束,那是猪狗

发布者 海恋依依 (http://shengya.blog.sohu.com/) 2007-04-30 15:49

■我同意李银河的观点

发布者 在路上 (http://maxwang70.blog.sohu.com/) 2007-04-30 10:42

◆分析得很透彻|姑且不论李银河的观点对错,她确实没有充分考虑到广大群众的接受限度
发布者 熊掌拨清波 (http://zmyldbear.blog.sohu.com/) 2007-04-30 20:19 

■我同意心之声的观点。人类是不断走向文明的,文明的本质和最终的归宿就是人的自由得到充分的释放,包括性。

发布者 纵论天下 (http://shaokunzhenlan.blog.sohu.com/) 2007-04-30 15:50 

■没有取得文书法定夫妻关系,就搞性关系,无论在任何国度和任何地方,都是非法的。即使世间法不说你违法,但上天不会放过你,天眼彻视,天耳彻听。谁也跑不了。其下场肯定悲惨。如果是乱伦的人,则永闭地狱。有人说我不怕地狱苦,不愿再为人,那我绝对佩服你的勇敢。有人说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等等就不违法。什么是他人的利益,妻子或丈夫或儿女或父母亲或亲属或长辈。做人有做人的规矩,希望乱搞的人,至少肯定想当畜牲。即使许多畜牲都不乱搞。历史上有许多公案,例如,有人将仔马的眼睛蒙上,让其与他的母亲交配,事毕,当事人将蒙布摘下,仔马发现对方是其母亲,立即以头撞石壁而死。场面十分悲壮。打着某种幌子,或以种种借口,鼓吹男女乱搞,我始终弄不明白这帮人是啥意思。有文化的人有义务规范社会,设法敦促国家领导人制止淫秽污乱,以为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健康幸福,却鼓吹乱伦。奇怪!

发布者 叮咚西妹 (http://power1671.blog.sohu.com/) 2007-04-30 21:55

■事实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李银河的文章是写给有头脑的人看得。而不是写给没头脑的猪看的。我不与猪脑子的辩论。

发布者 心之声 (http://lxs5112.blog.sohu.com/) 2007-04-30 22:10 

■"他们扔给隐士的是不义和秽物,但是,我的兄弟,如果你想要做一颗星星,你还得不念旧恶地照耀他们 "
这话应该是一个有名的家伙说的,放李银河身上也合适.

发布者 李星文博客 (http://lixingwenvip.blog.sohu.com/) 2007-05-01 19:43

■看完三遍,终于看懂了,哦,原来换偶这么回事:1,四个人以上商量好,二男二女两个家庭夫妻,交换一次过性生活,四个人都要同意对吧,2,别让别人看见,你到我家来,我老公去你家去,完了咱们四个约好一起吃晚饭:)肯定吃饭时候超汗,如果是我肯定的。3,别让小朋友看见,那样不好是吧,4,千万我们四个都没亲戚关系,朋友而已。万一我喜欢上女朋友老公了,女朋友又不喜欢我老公,怎么办?杨杰你考虑过这种可能行吗???或万一我老公喜欢你老婆了,可我又不喜欢你了,又怎么办呢?请你回答:)又想起一个问题:) 讽刺 )))万一,我喜欢你我老公不喜欢你老婆,肯定我老公就以后不让我跟你来往,可是你偷偷约我约会的话,是不是就对我老公你老婆都不公平啦?万一被他们发现了事情会变成的两家的矛盾,以后朋友都做不成就都离婚吗?社会上都这样还有和谐的社会了吗?
乱伦的事情看来你是反对的,我也坚决反对,连美国都反对为什么你又说意大利人支持呢?意大利不是和美国一样的社会吗?你说法国的也支持乱伦我也不相信,他们的总统夫妻是幸福美满的楷模,他要是搞乱伦出身的法国人不会选他当总统对吧。李银河阿姨博客我也去看了,你把她吹的这么好,她的文章我却没有看出写的很好,她就是翻出了很多的警察办案子的笔录,也不是现在的都是80几年的,我汗,那时候我刚出生,她没有翻出来现在的例子,如果她说了现在哪个地方因为换偶被抓起来成流氓犯没有人权保障了,我才会同情的,因为社会已经进步开放和以前不一样,她真是阿姨了,写的很枯燥啦,我都不会第二次去她博客了。
杨杰你在生活里换偶过吗 大笑 :-)别说你没换过,你好像很有研究对换偶,你写一篇谈谈换偶真实的感受篇,哈,李银河阿姨都没话说

你最感动的是在讲了一个法国法官的那个故事,强奸犯居然是他的儿子我没想到啊,看到那里心里震撼了,为什么那个法官老头子那么好的一个人到这个地步了,我bs那些害他的人!!!看到最后他给儿子的扫墓说心里话我都流眼泪了 大哭 发火 惊恐 我恨死那些人了,好人都没有好抱的为什么!!!
至于同性恋我是没兴趣的,bs他们,希望杨杰你不是吧,他们都是社会的垃圾找不到男朋友的女人才找女人呢,两个女人怎么做爱啊???恶心死了,同性恋都应该被判刑的!!!

发布者 明天你是否依然爱我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07-05-05 12:45

 

■【万一我喜欢上女朋友老公了,女朋友又不喜欢我老公,怎么办?杨杰你考虑过这种可能行吗???或万一我老公喜欢你老婆了,可我又不喜欢你了,又怎么办呢?请你回答】

能怎么办,换偶就不成立了嘛。
呵呵,你别老是拿我作比喻啊,我又没换偶过。我对这种游戏不感兴趣,也从未尝试过。

【连美国都反对为什么你又说意大利人支持呢?意大利不是和美国一样的社会吗?你说法国的也支持乱伦我也不相信,他们的总统夫妻是幸福美满的楷模,他要是搞乱伦出身的法国人不会选他当总统对吧。】

意大利人和法国人支持乱伦?呵呵,这是你说的,我可没这么讲过。

发布者 杨杰博客 (http://yangjiesohublog.blog.sohu.com/) 2007-05-05 17:18 

 

怎么说。。。在看李银河的博的时候,基本上就这待遇,不过骂的人基本上有一点共通,就是基本上没读懂他的文章究竟在说啥.更有人基本上没读过,就主观判断这人就是我应该批判的队伍。
看了这类型的评论之后,对于一个李院士的支持者来说,其实也没多愤怒,就觉得实在是满头的黑线。作为一个学生,我实在是没啥社会阅历也没啥深刻思想,但是就算我本身没多少聪颖的脑神经,我也想说,好歹骂些有文化有智商的,净是些一些无聊的谩骂,弄得就算是我没啥回敬的意思。
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杨老师的博。
关于换偶,说实话,人家要是不告诉你,你还真不知道,人家两厢情愿你又不知道,骂什么骂,何必呢。你自己不支持,犯不着侵犯别人正当权利,搞得中国像是多不开化的封建社会似的,一说起人权,就有人一棍子打死。关于同性恋,你凭什么歧视别人阿,不就因为你是个异性恋,要不是因为人多势众,指不定被歧视的是谁呢。哪天你到了一个同性恋聚居地(澳大利亚似乎是有一个这样的岛,上面都住着同性恋),别人因为你是异性恋而歧视你,你才能真体会到人权的重要性。我觉得同性恋问题还和换偶不太一样,后者我不支持不反对,但是关于同性恋,在我心里是应该写入反歧视法的,就和保护女权和反歧视有色人种是一样的。在人权保护发达的国家,歧视别人的性取向是要吃官司的。
我的公共管理演讲就是讲的同性恋的话题,我们老师的评论我很赞同:社会对同性恋(弱势群体)的关注宽容以及保护,表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发布者 三日七夜 (http://killkiller.blog.sohu.com/) 2007-05-24 18:04

 

我们接纳一些思想方式,是为了给异于大同生活方式以外的人一个生活空间,并不是本人就去做,生活的内涵复杂到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去体会别人的生活层面,也许是生理的因素,也许是心理的因素,或是别的因素;如果我们不能理解,那么请宽容,如果不能宽容,请不要歧视.
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2007-06-2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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